江苏淮安:丈夫提出离婚后向父母“借”300万 妻子被判一起还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6-12-27 23:45:39
这套房产,赵芸说,正是离婚5年后,两家人纠纷始起的由头。之后,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再加上这次的民间借贷纠纷,两家人渐行渐远。根据离婚协议,于波应当尽快把淮安的那套房产过户到赵芸名下,但5年来,赵芸虽多次催促,于波仍拖着未办过户。赵芸回忆,2015年年底,于波突然找到她,恳求赵芸将该房的钥匙拿给他,“说他父亲患了癌症,他想要住在那房里方便照顾父亲。”赵芸答应了,把钥匙给了他。但是没想到,于波拿了钥匙后转手将该房卖给了别人。今年(2016)年初,赵芸无意中发现该房子被抵押了出去,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便向法院起诉,要将房子过户至其名下。于波和其父亲否认了“借钥匙”的说法。于波说,这正是他们一家气不过的地方。“我把北京的房子都给她了,她连淮安的这套只有40多万的房子,也要拿走。”于波表示,他们一家人一直住在那房里,明明和赵芸说好的,这套房归于波所有,“不知道怎么回事,赵芸就改变主意了,要起诉到法院。”赵芸说,北京的那套房子确实是于波家付了30万首付,但是后来都是她一个人在还贷款。她还出示了有关自己还贷款的证明。此后,该案一审、二审判决均是赵芸胜诉,法院确认淮安的该套房产归赵芸所有。赵芸认为,正是这一判决让于波急了,便想出“向父母贷款”这么个法子,要他父母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俩人,共同偿还借条上显示的借款。赵芸现在有稳定的工作,而于波不仅没有工作,还官司缠身。澎湃新闻检索相关法律文书网站发现,此案被告于波确实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2015年6月,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波对此的解释是:做生意失败了,钱收不回来。当事人不服判决已上诉2016年11月23日,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于波与前妻赵芸共同返还原告借款272.2万元。也就是说,除一张30.7万元的收条不予确认外,原告主张的其他5张共计272.2万元的借条全部被法院采信。淮安市淮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于波对两原告提供的债权凭证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且认可收到借条中的款项,又有原告部分银行转账凭证为证,故两原告与被告于波之间形成合法的借贷关系,予以确认。同时,涉案的借款用于两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因此,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承担清偿责任。然而,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该案前3张共计120万元的借条疑点重重。这3份借条均只有于波一人的签名,没有相应的汇款凭证。其中,两份共计75万元的借条还未标明出借人或债务人信息。“相比之下,原告能提供2005年、2006年、2007年间的与本案无任何关联性的汇款凭证,却恰恰提供不了其所主张的2010年12月15日50万元、2010年12月26日45万、2011年3月3日25万元的汇款凭证。该律师说,虽然本案中的部分借款有借条、付款凭证和出借人信息,于波也在庭审中自认,但考虑到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应有别于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针对淮安市淮安区法院作出的上述一审判决,赵芸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