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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教育履职情况将与省级政府领导干部考核挂钩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7-06-21 19:06:03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何秀超称,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什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办法》立足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每一方面又进行了详细规定,大概包括40余条内容,这些规定基本涵盖了省级人民政府应履行的教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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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高三年级学生上课现场。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何秀超介绍,《办法》明确评价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遵循了《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基本规范和程序,体现了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查自评在于引导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的自我监测和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省级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引进第三方监测,主要考虑增强评价的公信力和说服力。这样基本建立起了以省级自查自评为基础、国家随机抽查为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

  评价结果怎么用?根据上述《办法》,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何秀超称,评价工作是否有效,关键在于问责是否到位。《办法》强调,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若干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这样的制度安排,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都非常明确,有利于提高督导的实效性,有利于推动省级人民政府主动改进自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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