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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7种情形公众非必须佩戴口罩

来源: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3-20 12:42:27

   安徽提出7种情形之下公众非必须佩戴口罩

 
  为科学精准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16日印发《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有关要求,提出7种情形之下,公众非必须佩戴口罩。
 

  这7种情形具体为:
 
  1、个人独处、开车时;
  2、独自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
  3、安康码均为绿码且居家家庭成员中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4、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5、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人员开会时,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6、空旷地区户外锻炼,且无人员聚集时;
  7、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指南》同时强调,以下13种情形仍然需要佩戴口罩:
 
  1、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2、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探望病人;
  3、与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人接触;
  4、前往机场、火车站、高铁站等人口密集场所;
  5、通风不良或密闭工作场所;
  6、医疗机构、机场、高铁站、火车站等场所工作人员;
  7、从事与疫情相关的疾控、警察、保安等人员;
  8、实验室从事病原检测人员;
  9、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
  10、前往通风不良的商场、超市购物,前往银行办理业务;
  11、前往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宾馆等公共场所;
  12、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13、及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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