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成离婚潮“主力军” 速结速离令父母大跌眼镜
“婚姻契约精神、婚姻家庭道德色彩的淡化以及对家庭成员的道德约束的弱化,使得婚姻已不再是不变的约定和承诺。这是婚姻家庭的去神圣化或者说祛魅化。”青年学者王和说:“当婚姻变得不再神圣,那么分与合就会变得随意或者随性。而80后、90后的青年们正是在整个社会生活世界祛魅化的过程中的两代人。”
“离婚的80后是传统教育与现代观念冲击下的矛盾体。作为新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他们在相对优越的环境中成长。没有兄弟姐妹,集体生活经历少,更看重自我感受,不愿意吃亏、不轻易付出,很少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这让80后的婚姻生活暗礁重重。坚持自我也是一柄双刃剑。”北京正尊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赵丽说出了她对80后婚姻观念的看法。
另外,随着现代社会生活和生产方式的变化,家庭的结构和功能发生的变化作用于80后这一群体最为明显,作为第一代独生子女,他们婚恋观念较之于父辈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佟新看来,“个人本位”的现代社会中,个人并不需要通过家庭得以生存,而婚姻家庭中人们对于情感满足的需要却日益增加。但人的情感需求是多样并且不断变化的,婚姻由此变得脆弱。
工业文明和后工业文明,社会的组织原则不再是以家庭为本了,而是个人为本。人们没有必要为了生存而妥协,因此婚姻关系变得脆弱,传统上可以透过经济功能、政治功能和情感功能来维系的婚姻关系,现代只有依靠情感功能来维系。
她进而指出,我们已经进入到一个“后情感时代”。后情感时代的特点是社会组织原则发生变化,从“集体主义”或“家庭本位”的社会组织原则向“个人主义”或“个体本位”的社会组织原则变化。
因此,较之50后、60后,80后、90后,婚姻观的上述特点更为显著。
爱情是一个人的事,婚姻却是两个人的事。当没有了妥协的理由,分开变得不再沉重。
法律变迁推波起
结婚是权利,离婚同样是公民的自由。但统计显示,婚姻立法的变化和调整,客观上助长了离婚率的走高。
1950年,我国首部法律——《婚姻法》颁布后,1953年人民法院就接到117万件离婚案件,出现了建国后第一次“离婚潮”。
据民政部数据显示,自1995年到2002年,我国离婚率一直较为稳定,在1.5‰~2‰之间,甚至2002年呈现下降趋势为1.8‰。2003年,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大大简化了办理登记离婚的手续,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更加合理,登记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极大地方便了人们办理离婚登记。因而2004年,我国离婚率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离婚166.5万对,离婚率上升至2.56‰。此后,历年离婚人数均成上升趋势。
“《婚姻登记条例》的出台,一方面保障了离婚自由,另一方面也为那些冲动型、草率型的‘闪离’提供了便利。”一位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