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使用工业盐加工食盐近40吨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时间:2016-09-27 23:41:01
陕西省内近年来最大涉盐案宣判
5月11日上午,新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无碘盐非法加工食盐制品案。两名生产者以工业用盐为原料,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多名盐政工作者和食盐经营户参加旁听。据了解,这也是近年来省内首次追究生产者刑事责任。
为啥不合格
非法灌装碘含量不符合标准
2013年9月,男子陈某租赁莲湖区邓家村一处四合院作为库房,后在未获得食盐定点加工生产资质的前提下,指使王某(女)在该四合院内非法灌装食盐。
2015年8月14日,西安市盐务管理局与公安新城分局联合执法,在该四合院内查获三晶牌湖北精制盐488袋,总计24.4吨;查获已经分装好的冰凌牌成品精制碘盐704袋,总计14.08吨。同时,查获食盐自动灌装机1台、手动灌装机5台及大量食盐包装袋。后经陕西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案发当天查获的“绿色精制加碘盐”、“湖北精制盐”所含碘含量不符合GB26878-2011标准规定的要求,均系不合格产品。
咋样牟利
销往偏僻农村分成小包卖获利10倍
执法人员从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处得知,这个窝点生产出来的盐由李某负责销售到各地。根据王某交代,民警在石泉县将李某抓获。随后,根据二人交代,又成功将负责生产、分装不合格食盐的陈某抓获。
陈某、王某二人生产的不合格食盐,主要通过李某销往周边一些偏僻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