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民生婚姻家庭

南宁:女子怀孕发现男友已婚 索名誉损失费未获法院支持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0-02 23:28:39

 怀孕后才发现男友是有妇之夫

  未婚妈妈索名誉损失费 法院不予支持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蔡梦婕

  核心提示

 

 

 

 

  黄某怀孕后,发现“男友”已婚,但她还是生下了孩子。“未婚妈妈”的称呼,让黄某觉得很丢脸,她认为,正是“男友”的欺骗让她受到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于是,黄某将黄某林告上了法院,不过她不是索要孩子的抚养费,而是要求黄某林赔偿她名誉损失费5万元。而黄某林不承认与她相恋,只承认与她发生过男女关系。6月8日,记者从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获悉,对于这场名誉权纠纷,法院最终没有支持黄某的请求。

  晴天霹雳

  怀孕后才发现 “男友”已婚

  今年刚满30岁的黄某说,2010年底,她认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黄某林。2012年初,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12年9月,黄某怀孕了,当她将这个喜讯告诉黄某林时,黄某林却要求她打掉孩子。黄某多次要求生下孩子,黄某林这才告诉她自己已经结婚生子。这个消息,对黄某犹如晴天霹雳,可考虑到腹中胎儿已有5个月大,最终她还是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1] [2]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