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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审理“老鼠仓”案累计趋同交易额9亿元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11-27 23:28:08

 担任基金经理期间,从事“老鼠仓”交易牟利

  今天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原基金经理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万元。

  经查,2011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22日,厉某在担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不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10个证券账户,先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1至5个交易日、同步或者稍晚于1至2个交易日买入卖出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相同的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厉某操作的10个证券账户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累计趋同交易金额共计914700506.23元,累计趋同交易获利16828048.43元。

  2014年1月13日,厉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自首。案发后,涉案赃款10791669.89元被依法冻结,厉某被扣押的银行卡内余额为115787.65元。法院审理期间,厉某的亲属主动退赃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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