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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适度放宽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0-02-15 09:33:27

   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规则调整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刘慧)证监会14日发布消息,通过精简发行条件、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等调整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同时适度放宽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限制。

  证监会信息显示,这些举措旨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恢复生产。

  精简发行条件将有助于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具体看来,此次调整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的同时政策调整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值得关注的是,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此外此次调整还适当延长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

  本次修订后,证监会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体系,严把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加强对“明股实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证监会表示,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实施注册制,并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预计创业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实施注册制尚需一定的时间,新证券法施行后,这些板块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核准制,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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