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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投资者索赔维权战开打:法院已开始受理

来源:第一财经网  发布时间:2016-06-19 17:07:50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去年6月初的立案调查公告认为公司涉嫌违规,虽然之后上市公司也有发布财务数据调整的公告,但股民并没有一个充足的证据证明违规事实成立,而今年5月份,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及实控人违规事实进行了认定,且上市公司也公开道歉,这说明上市公司的违规事实已经确定,基于这样的情况,投资者才开始正式维权。

今年5月17日,深交所发布对金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就周旭辉2015年期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约1.78亿元;上市公司2014年财务数据进行多次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等事宜,构成违规,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随后的5月30日,上市公司就公开谴责一事进行了公开致歉。

但有业内律师认为,根据交易所的处罚就提起个别案子的起诉,具有一定风险,交易所的处罚不能代表证监会的处罚,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深交所是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来认定的,证监会处理的话,金亚科技则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63条和66条的规定,构成了该法律第193条所述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对此,臧小丽表示,按照以往常见的案例,是需要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下来才进行起诉,但因为目前法院在立案受理这块范围比较宽松,采取立案登记制,所以“只要你起诉法院就应该受案”。

“虽然目前是实施立案登记制,但是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并没有明确取消,法院受理之后能否安排庭审还存有一定不确定性。”臧小丽向《第一财经日报》解释称,在2003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有一个诉讼前置程序的要求,即股民起诉必须以行政机关对这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认定或者法院作出生效的刑事判决为前提。

臧小丽表示,目前其手中也有很多金亚科技投资者索赔的案子还未上诉,再等等法院进一步明确的相关事宜出来,“以免有风险,若被法院驳回,需要重新再起诉,可能会增加诉讼成本”。

不过,臧小丽对股民起诉金亚科技事宜持认可态度,“股民做这个事情对司法体制有一定推动作用”。多位证券行业律师也表示,老的司法体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类似于金亚科技这样的案例,违规事实已经确定了,且公司承认了,这样如果还要等证监会的处罚结果或者法院的判决,那么对股民的赔偿维权也有不及时的诟病。

如何索赔

听闻可以开始维权索赔,多数栽倒在金亚科技股票上的投资者开始有些雀跃,但“我们普通股民索赔要经过哪些程序?”也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问题。

“运气差,踩到地雷,炒了一辈子股就碰上这一桩事。”避开过去年以来三次股灾的老郑一直较为谨慎,而金亚科技成为他的一大败笔,“当时我看这个股,图形不错,就买入了。”去年6月2日和6月3日,老郑用手中的两个股票账户大举买入金亚科技,成交价格在56元左右,但是几日后的6月7日无奈割肉撤离,总共损失160多万元。

在6月4日晚间,金亚科技公布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的次日开始,金亚科技股票以三个跌停板回应,并与6月9日下午宣布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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