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三方面强化环保责任意识 最近3年存环保违规不得IPO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6-07-03 20:49:22
一是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根据首发办法及再融资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规定;违反环保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三是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证监会积极开展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研究、调研工作,推进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张晓军强调,证监会将进一步推进绿色债券发行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对绿色债券进行统一标识,由交易所适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发布绿色债券指数、设立绿色债券板块,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加快培育绿色债券的专业投资群体,推动绿色债券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