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集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布时间: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赵景文,男,汉族,1954年7月出生,黑龙江依安人,2001年11月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9年7月,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景文开除党籍处分。18岁就入伍当兵,曾经当过解放军报的通讯员,也当过铁道兵,修过铁路。1983年转业到了中信集团的监察室工作。后来中信集团的法务部即由他组建。为了干好这个法务部,没有法律基础的赵景文开始学习法律,并到中国政法大学攻读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监察室副主任,监察部、法律部主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协理,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经查,赵景文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改变出国考察行程、借机公款旅游,违规安排下属单位支付个人费用;违规低价购房,违规兼职取酬,收受礼品、礼金;擅权妄为,利用国有企业的信誉和地位大搞权钱交易,谋取个人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损公肥私,贪占国有财产。赵景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景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