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北电胜利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子安涉受贿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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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子安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子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子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刘子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神华胜利能源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神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原任神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简历 刘子安,男,1955年3月出生,神木县高家堡乡人。1981.1—1991.06 陕西省神木县神木中学教师;1991.06—1996.10 华能精煤神府公司宣传部部长;1996.10—1996.12 神华神府公司党委副书记;1996.12—1999.04 神华神东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1999.04—2005.04 神华准格尔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2005.04—2010.12 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其间:2007.08—2010.12兼任中国神华胜利能源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0.12—2015.03 神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2015.03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