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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独山县委书记潘志立被开除党籍、公职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贵州省纪委监委8月1日发布消息称,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志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行其是,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对国家督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不坚决,搞敷衍整改;不顾民生盲目举债上项目,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激增;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独山县政治生态恶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单独或默许其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违规决定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称,潘志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担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志立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二次、黔南州第十一次、独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潘志立,男,汉族,1964年9月生,江苏省海安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副厅长级)、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潘志立


  履历

  历任江苏省海安县仇湖镇宣传委员、副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新生乡党委书记,海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7.03—2007.08,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党委书记,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2007.08—2010.07,江苏省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海安县城东镇党委书记
  2010.07—2014.02,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
  2014.02—2014.09,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4.09—2015.09,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独山县委书记、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5.09—2018.12,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副厅长级)、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黔南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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