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诏安县委书记、漳州市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张镇城受贿、滥用职权案被公诉
来源:三明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张镇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镇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镇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镇城先后利用担任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长、诏安县委书记、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提拔或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诏安县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任县委书记张镇城 描绘诏安县未来五年发展蓝图张镇城,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福建云霄人,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至1986年10月,任云霄县马铺乡干部;1986年11月至1991年1月,任云霄县委组织部科员;1991年1月至1993年6月,任云霄县云陵镇科技副镇长;1993年6月至1994年1月,任云霄县列屿镇党委副书记;1994年1月至1996年8月,任云霄县列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6年8月至1998年11月,任云霄县列屿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1998年11月至1999年10月,任漳浦县县长助理;1999年10月至2001年9月,任漳州市水产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1年9月至2007年5月,任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7年5月至2011年6月,任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党组书记;2011年6月至2016年1月,任诏安县委书记;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任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诏安县委书记;2016年3月至今,任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