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敏被控诈骗160万元受审
来源:榆林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8月29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敏受贿、贪污,史敏、连荣军诈骗一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史敏及其辩护人、被告人连荣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史敏在担任铜川市财政局局长、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合计612.781339万元(其中250万元未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人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22.73万元。伙同连荣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16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依法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依法从宽处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史敏、连荣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及各界代表、群众百余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史敏,男,汉族,1957年12月生,山西曲沃人,1975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1975年4月至1978年1月在铜川市城区王家河公社下乡,任民办教师;1978年1月至1986年10月在铜川市饮食服务公司工作,先后任团总支副书记、业务科科长(其间,1982年9月至1984年7月参加陕西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贸易经济系商企管理专业学习);1986年10月至1988年4月任铜川市商业局饮食服务科副科长;1988年4月至1993年1月先后任铜川市商业局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商业局经营部经理;1993年1月至1998年7月在铜川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工作,先后任主任科员、副主任;1998年7月至2000年11月任铜川市财政局副局长;2000年11月至2006年4月任铜川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其间,1997年9月至2001年7月参加中华研修大学硕士研修生班财经专业学习,2001年6月至2003年10月参加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班学习,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参加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研修班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06年4月至2006年8月任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8月至2006年9月任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9月至2018年1月任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其间,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参加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北五省(区)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18年1月退休。2018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