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孟建伟家庭塌方腐败 一家四口全被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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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包头市纪委监委原副县级检查员孟根达来公开开庭审理。这距孟根达来被查落马落马不足1年后。
庭审现场,来自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鄂伦春旗纪委监委及鄂伦春自治旗以案促改相关单位的党员干部近50人在现场旁听并接受警示教育。“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我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多年培养,我现在很悔恨,我认罪……”被告人孟根达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没有当庭判决而是择期宣判。更引人注意的是,孟根达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次子。此前,他的父亲孟建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母亲刘丽萍、哥哥孟银柱也已经被纪检及司法机关或审判或查处。至此,孟建伟一家4口全部落马,无一幸免,创下了家庭式塌方腐败的典型。公开资料显示,孟根达来,男,蒙古族,内蒙古包头市人,1981年8月出生,毕业于内蒙古自治区乌盟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大学文化,2000年11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落马前曾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2000年11月,19岁的孟根达来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公安局工作,4年后到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当科员。2年后晋升,成为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大队长(副科级)。2009年11月,孟根达来离开公安系统,任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纪检组长(正科级)。3年多后(2013年3月),他再度履新,成为昆都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2015年5月,孟根达来履新包头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处长,1年后调整为包头市纪委副县级检查员。根据检方指控,孟根达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孟根达来利用其父亲孟建伟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孙某、曹某、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200余万元人民币。同样,在纪委的通报中,孟根达来的母亲刘丽萍也被查。刘丽萍,女,汉族,1953年12月出生,内蒙古磴口县人,大专文化,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刘丽萍也是公安系统工作多年。1990年7月,37岁的乌海市玻璃厂工人刘丽萍到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当办事员,当时孟建伟的身份是乌海市交警支队队长,这是刘丽萍和孟建伟工作单位的首次交集。孟建伟的二儿子生活奢靡,道德败坏,与社会闲散人员称兄道弟,帮人办事后心安理得地受贿,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