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包头市青山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世明受贿被双开、逮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世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世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世明简历
张世明,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包头市固阳县人,大学学历,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至1984年8月,包头市财贸学校会计专业学习;1984年8月至1990年12月,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科员;1990年12月至1994年5月,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副局长;1994年5月至2000年10月,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局长;2000年10月至2003年6月,包头市青山区副区长、财政局局长;2003年6月至2005年12月,包头市青山区副区长;2005年12月至2007年10月,包头市青山区委常委、副区长;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包头市青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9.08-2009.10,主持区委工作);2009年10月至2013年1月,包头市青山区委书记、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包头市政府副市长;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包头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包头市政协党组书记、市政府副市长;2017年2月至今,包头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包头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世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张世明严重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底线原则,利欲熏心,贪得无厌,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在干部录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品、礼金,并送给其他领导干部礼金;违规向企业举借债务,出借财政资金,违规融资帮助企业偿还债务;毫无纪法意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非法收受财物,对任职地区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张世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世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