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闫如政受贿被公诉
来源:阜阳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闫如政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原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闫如政(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闫如政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闫如政,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闫如政利用担任安徽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闫如政退休后,利用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阎如政,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安徽长丰人,大学文化,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02--1979.08 霍邱县石店公社下放知青1979.08--1983.08 安徽大学哲学系学生1983.08--1984.08 淮南商业干校教师1984.08--1985.11 淮南市委组织部干事1985.11--1993.01 安徽省纪委干部处副科、正科、副处级纪检员1993.01--1993.12 安徽省纪委干部室副主任(副处级)、副处级纪检监察员1993.12--2002.06 安徽省纪委干部室副主任(正处级)(其间:1994.10--1996.11挂职任阜阳市[县级]市委副书记)2002.06--2009.05 安徽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交通厅纪检组组长2009.05-- 2017.09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2017.09退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闫如政一行,在亳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孙善豹、运管处长袁伟、法规股长牛传生,利辛县委常委、副县长吴海波,利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卫利等的陪同下,莅临客运中心站、城北客运站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春运保障准备工作。检查组一行来到利辛客运中心站,认真查看了车站候车、站场发车和行包安检仪使用等情况,亲自上发往利辛至淮南班车,仔细检查了该车的灭火器材、线路牌的审核及车上应具备的安全行车有关手续,并向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车站日常管理情况;客运站负责人向检查组汇报了车站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建设和做好春运安全运输的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