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珙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宜宾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王正元受贿被双开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四川宜宾公安局原三级高级警长王正元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经宜宾市委批准,宜宾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原三级高级警长王正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正元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购买使用公车,违规高额借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王正元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正元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正元,男,汉族,1963年8月生,四川宜宾人,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1月至2006年3月,在部队服役;2006年3月至2006年11月,转业待安置;2006年11月至2008年9月,任宜宾市公安局警务指挥中心政委;2008年9月至2011年3月,任宜宾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任珙县公安局局长;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任珙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2012年3月至2016年9月,任珙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2016年9月至2019年4月,任宜宾市公安局副调研员;2019年4月至今,任宜宾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