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法治反贪防腐

山东枣庄市峄城区委书记、市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受贿被公诉



来源:日照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

   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刘振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振学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振学,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振学利用担任枣庄市峄城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刘振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特别重大损失以及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刘振学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振学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一届枣庄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枣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振学简历:
 
  刘振学,男,汉族,1964年8月生,山东枣庄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枣庄市峄城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2007年1月任枣庄市峄城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年11月任枣庄市峄城区委书记;2016年1月任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峄城区委书记;2017年2月任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峄城区委书记;2018年6月任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