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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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称孙德顺两个“极度”三个“特别”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行长孙德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德顺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孙德顺被逮捕消息公开信息显示,孙德顺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2011年10月开始,先后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常务副行长、行长,2019年2月不再担任中信银行行长。2019年9月,媒体曝出其失联。2020年3月20日,孙德顺回到公众视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披露其被开除党籍。中纪委在通报中称,孙德顺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贷款客户借用房产,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观极度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本人及亲友攫取巨额利益;贪欲极度膨胀,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在定性孙德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中纪委连用三个“特别”:孙德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中国的贪腐案,可算金融系统贪腐为最。曾被称为中国第一巨贪的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有说贪污20多亿,有说贪污30多亿,最后,法院判决书指认其贪污挪用4.82亿美元,按当时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超过40亿元,也没见中纪委连用三个“特别”这样类似的措词。继余振东之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涉案金额超过16亿元人民币,如果包括他实际拥有的房产等贵重资产,实际贪腐额度肯定超过余振东。否则,赖小民是无论如何称不上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大金融腐败案。中纪委的通报称,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字里行间,也比针对孙德顺的通报客气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是万亿级的银行,中纪委又把最严厉的措词用在孙德顺的身上,其贪腐金额极有可能超过了他那金融系统的两位前辈,再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