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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安县委书记,自贡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曾明全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受审



来源:绵阳中院  发布时间:

   被控与黑势力成员互认干亲家,四川自贡原副市长曾明全受审

  
  “绵阳中院”微信公众号 图
 

  绵阳中院微信公众号7月9日消息,该院于7月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自贡市副市长曾明全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7年,曾明全在担任珙县政府党组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江安县委书记,自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期间, 先后收受珙县、江安县私营煤矿企业主饶孟源、私营建筑老板、房地产开发商等二十五人所送款物等共计人民币1217.1426万元、美元18万元、价值250万元的股份、价值共计49.8163万元的黄金3块;受上述行贿人员的请托,利用其担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在煤矿监管、市政建设项目招标施工、房地产项目开发、民营企业经营、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还指控,曾明全在任期间, 明知饶拾元是受过刑事处罚、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仍然与饶孟源、饶拾元兄弟俩建立深厚的私人交往关系,互认干亲家,频繁接受饶孟源、饶拾元等人提供的宴请、娱乐,公开与饶孟源、饶拾元的亲密往来,在珙县相关执法部门领导中,蓄意宣告其对饶孟源、饶拾元的关照和重视,致使以饶孟源、饶拾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年来未得到查处;同时,曾明全在得知饶拾元涉嫌违法犯罪后,通过向有关执法人员“打招呼”的方式,企图帮助饶拾元逃脱法律制裁。曾明全的包庇、纵容行为在以饶孟源、饶拾元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壮大中,起了重要作用。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曾明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曾明全作了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今年6月28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4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其中,宜宾饶拾元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全国扫黑办首批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在此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保护伞”22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3人。
 


  曾明全简历

  曾明全,男,汉族,1965年10月生,四川仁寿人,大学文化。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7月至1992年2月,在四川省芙蓉矿务局工作;
  1992年2月至1998年4月,历任四川省珙泉煤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1998年4月至1999年9月,四川省珙泉煤矿、白皎煤矿合并后待岗;
  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历任四川省白皎煤矿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矿长;
  2002年6月至2002年7月,任四川省芙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2002年7月至2005年3月,任宜宾市经贸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2005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珙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江安县委书记;
  2016年10月至今,任自贡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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