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任三动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审
10月1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任三动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三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8062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任三动如实供述了受贿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追缴。任三动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人民币5678334.62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任三动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该案件因证据材料多、涉及职务犯罪且有两项罪名、社会影响重大等情形,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合议庭成员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明确案件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被告人任三动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各部门干部代表、被告人家属和社会各界群众20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此前报道
2019年7月25日,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任三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月9日,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任三动被开除党籍。
经查,任三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黄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车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违反工作纪律,在案件处置中失察失责,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任三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原则底线失守,纪法观念淡薄,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任三动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任三动简历
任三动,男,汉族,1952年3月出生,安徽萧县人,大专文化,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7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10—1971.01 西宁钢厂工人
1971.01—1976.05 兰州军区十九军守备师三团战士
1976.05—1980.03 西宁钢厂保卫处干部
1980.03—1984.09 省公安厅九处干部
1984.09—1986.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习
1986.07—2000.04 省公安厅九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
2000.04—2009.08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09.08—2013.03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2013.03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