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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疑地方车改:怎样杜绝变相福利和“两头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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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慈善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较高的公众道德、明确的法律观念,我国还需要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慈善法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税收管理上也会方便很多。
  贾西津认为,税收法定是方向,现在的问题是,税法还没有关注到慈善免税这一大问题,对于慈善组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认知,以及优惠的认定,远远滞后于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的发展水平。有人做过统计,中国社会组织的税收贡献,在总税收中所占比例极小,显然目前慈善领域的税收工具没有被利用好。
  贾西津进一步解释说,税法并没有把慈善组织的认定以及免税资质衔接好。比如是否依据慈善法一旦认定了“慈善组织”,就当然成为《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里所规定的,得以税前扣除的“非营利性机构”了?慈善法实施以后,目前财政、税务、民政三部门联合针对免税组织资格的认定,以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是不是还用现有名单认定的机制?还是自动和慈善法衔接?这些问题都要在草案下一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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