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赵丽受贿获刑十年半
11月23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丽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赵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赵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对扣押在案的赵丽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根据被告人赵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具体情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10月10日,南宁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赵丽受贿一案。 现场图片显示,庭审时, 赵丽懊悔落泪。
大新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去年4月才脱贫摘帽。 今年4月,赵丽在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任上被查。
赵丽出生于1969年3月,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0月参加工作。
2002年9月,赵丽任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5年任龙州县委副书记,2009年任龙州县长。
主政龙州4年时间,2013年1月她调任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 但仅4个月时间,赵丽的职务就再次变动,调任大新县委书记。
在2016年5月至6月,赵丽的职务变动了三次。
2016年5月,赵丽由大新县委书记调任崇左市委副秘书长,为正处长级。
2016年6月, 赵丽 入列崇左市委常委,兼任统战部部长,升任副厅级;同在2016年6月, 她 重返大新,任县委书记至被查。
此次庭审显示, 从2013年担任县委书记,赵丽就开始收受贿赂,直至今年,长达7年时间。
今年6月,“双开”通报称,赵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干扰巡视巡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违规插手扶贫项目。
她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
赵丽简历
赵丽,女,壮族,1969年3月出生,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0月参加工作。
2002.09—2005.02 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5.02—2006.07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2006.07—2009.02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
2009.02—2009.03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9.03—2013.01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13.01—2013.05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
2013.05—2016.05 广西大新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 广西崇左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
2016.06—2016.06 广西崇左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厅级);
2016.06 任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
2020.04 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