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书记、市政协副主席白云受贿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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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白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原副主席白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白云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回民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白云,男,回族,1958年7月出生,河北定县人,大学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至1980年1月,解放军51082部队服役;1980年1月至1980年3月,待分配;1980年3月至198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钢铁总厂武装部干事;1984年12月至198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民政民族局干部;1986年3月至199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干部;1990年3月至199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组织部组织员;1991年5月至199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纪委常委(其间:1991年5月至1991年11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借调工作);1992年6月至199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秘书长;1995年4月至2000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河街街道党工委书记;2000年11月至200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常委、纪委书记;2003年12月至200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协主席;2006年5月至2010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副书记、区长;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书记;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副主席;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副厅级干部;2018年8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