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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秦林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贪污案一审开庭



来源:榆林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1月22日,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榆林市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秦林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贪污案,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鹏飞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经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被告人秦林惠身为榆林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查起诉期间,公诉人全面、细致阅卷,依法数次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阐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方面的观点。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被告人秦林惠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的参与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事实进行了举证,并针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力、有节的答辩;客观公证地发表了公诉意见,分析了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并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被告人秦林惠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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