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杨德高受贿被公诉
来源:黄冈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长杨德高(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杨德高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德高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客户处处长,党委委员、副行长,高级客户经理、高级专家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杨德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工招录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为亲属在承揽保险业务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获取贷款、承接工程、购买房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配偶等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财物。杨德高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为官不廉,生活腐化堕落,把组织赋予的金融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杨德高开除党籍处分,并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杨德高简历
杨德高,男,汉族,1958年9月生,湖北天门人,大学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9月至1996年9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会计员、副科长、科长、副行长,湖北省分行信贷三处处长;1996年9月至2006年7月,历任国家开发银行武汉分行信贷处处长、计财处处长、财会处处长、综合业务处处长,湖北省分行经营管理处处长、客户一处处长、客户四处处长;2006年7月至2016年9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高级客户经理、高级专家(副局级);2018年9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