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法治反贪防腐

全国省级医院优秀党委书记、内蒙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内蒙医科大学纪委书记马仲奎被逮捕



来源:鄂尔多斯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

  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了内蒙古医科大学原纪委书记马仲奎的起诉书。

  

  

  起诉书披露,马仲奎,男,1957年出生,系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原院长、内蒙古医科大学原纪委书记(副厅级),户籍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街医学院**号楼**单元**号。2019年9月26日因职务违法犯罪被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1月20日因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执行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21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年1月22日被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执行逮捕。

  马仲奎早年是凉城县十九号公社插队知青,后在内蒙古大学汉语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81年毕业后进入内蒙古医学院(后来的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委办公室任秘书,此后一直在内蒙古医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工作,先后担任过内蒙古医学院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2013年6月起,马仲奎担任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书记,直至2018年8月退休,长达5年。2019年10月9日,马仲奎官宣被查。

  2012年第8期的《中国医院管理》杂志上,有篇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院长马仲奎》的文章。文章提到,马仲奎先后荣获自治区扶贫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城市医院优秀党委书记、全国省级医院优秀党委书记、全区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省级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等荣誉称号。

  文章称,2011年1月,马仲奎正式受命担任(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医院院长。上任伊始,他以战略性的发展眼光,对医院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准确定位,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医院未来发展目标,强化素质建设,提高科技内涵,创建整洁环境,打造品牌医……院长所站的高度决定着一所医院的高度,院长所迈的步伐决定着一所医院的速度。马仲奎,就是高度与速度兼备的名院掌门人。

  文章还称:在任医院党委书记期间,他就把医院文化视为医院的生命,他从理念氛围入手,着力从民族文化、医疗文化和医院优良传统中寻找特色,从广大医护人员的奉献中挖掘医院精神,经反复论证总结提炼出了“精医厚德、福泽民众”的医院精神,得到了职工和社会的认同。

  说回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马仲奎涉嫌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一、受贿犯罪事实:

  200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马仲奎利用担任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院)党委书记、院长、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药品采购、支付药款、人员工作安排、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0人人民币852万元、美元2万元、手表1块。折合人民币共计869.3274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收受**内蒙古医药有限公司经理乌某甲350万元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马仲奎担任附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乌某甲为请托和感谢马仲奎在药品采购、支付药款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4年期间在马仲奎办公室分别送给马仲奎30万元2次、50万元3次、60万元1次、80万元1次,共计350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

  (二)收受内蒙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某甲275万元、美元2万、房屋装修8万元,折合共计296.1274万元

  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仲奎担任附院党委书记、院长、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书记期间,?李某甲为请托和感谢马仲奎在药品采购、支付药款方面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8年春节前、端午节前后、中秋节前后,在马仲奎办公室先后26次每次送给马仲奎10万元,合计260万元;2008年上半年,马仲奎岳母购买房产时,?李某甲送给马仲奎妻子琪某某5万元并支付8万元房屋装修款;2014年4月,李某甲帮助马仲奎妻子琪某某出售本田越野车时,送给琪某某10万元;2016春节前,李某甲在马仲奎家中送给马仲奎妻子琪某某美元2万,折合13.1274万元。琪某某收取后均告知了马仲奎。以上折合共计296.1274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

  (三)收受内蒙古**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某某100万元

  2011年至2014年,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温某某为请托和感谢马仲奎在药品采购、支付药款方面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4年期间,在马仲奎办公室、家中分多次送给马仲奎共计100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

  (四)收受江苏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经理顾某某50万元

  2012年7月,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江苏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附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工程。顾某某为请托马仲奎尽快结算工程款,?2012年7月,在马仲奎家中送给马仲奎50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

  (五)收受乌兰察布市集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医药销售代表、内蒙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器械销售代表孙某甲14万元

  2009年至2014年,马仲奎担任附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孙某甲为请托和感谢马仲奎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方面提供帮助,在马仲奎办公室先后8次分别送给马仲奎1万元6次、2万元1次,6万元1次,共计14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并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方面提供帮助。

  (六)收受附院**科主任医师仝某某6万元和价值4.2万元劳力士手表1块,折合共计10.2万元

  2010年至2012年,马仲奎担任附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仝某某为请托马仲奎帮助其职务提拔,2010年至2012年,在马仲奎办公室、凉城县分别送给马仲奎劳力士手表1块(价值4.2万元)、5万元、1万元。以上折合共计10.2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因没有合适机会,未提供帮助。

  (七)收受附院原院长孟某某8万元

  2015年、2016年,马仲奎担任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书记期间,孟某某为在工作中得到马仲奎的帮助和支持,2015年、2016年每年春节前在马仲奎家中分别送给马仲奎和马仲奎妻子琪某某5万元、3万元,共计8万元。马仲奎妻子琪某某收受后告知马仲奎。

  (八)收受附院**科医生郭某某6万元

  2007年,马仲奎担任附院党委书记期间,郭某某请托马仲奎帮助其进入附院工作,?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2008年1月,郭某某为感谢马仲奎在马仲奎家中送给马仲奎6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

  (九)收受内蒙古**职业学院退休教师曲某甲5万元

  2012年11月,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曲某甲请托马仲奎帮助其在附院工作的儿子曲某乙职务提拔,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5万元。2013年1月,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将曲某乙提拔为附院学生工作部年级主任。

  (十)收受附院**科**室护工赵某某5万元

  2018年7月,马仲奎主持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工作期间,赵某某请托马仲奎帮助胡某某通过面试进入附院工作,在马仲奎家中送给马仲奎5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并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

  (十一)收受附院**科副主任高某某5万元

  2013年中秋节前,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高某某为感谢马仲奎将其提拔为附院心脏外科副主任,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5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

  (十二)收受附院**部副部长崔某某3万元

  2009年,马仲奎担任附院党委书记期间,崔某某请托马仲奎帮助其职务提拔,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将崔某某提拔为附院医学工程部副部长兼器械维修中心主任。2010年5月,崔某某为感谢马仲奎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3万元。

  (十三)收受附院**部工作人员聂某某3万元

  2011年6月,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聂某某请托马仲奎帮助其进入附院工作,?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2011年11月,聂某某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3万元。

  (十四)收受内蒙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某乙3万元

  2004年下半年,马仲奎担任附院党委书记期间,李某乙请托马仲奎在药品采购方面提供帮助,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3万元。事后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

  (十五)收受附院**科医生侯某某2万元

  2011年8月,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侯某某为请托马仲奎帮助其进入附院工作,在马仲奎家中送给马仲奎2万元。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

  (十六)收受附院**室主任蔡某某2万元

  2012年12月,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蔡某某请托马仲奎帮助其职务提拔,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将蔡某某提拔为附院外语教研室主任。2013年2月,蔡某某为感谢马仲奎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2万元。

  (十七)收受附院**科护士长郝某某2万元

  2013年,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郝某某为请托马仲奎帮助调整科室,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2万元。马仲奎未提供帮助。

  (十八)收受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心主任孙某乙2万元

  2013年7月,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孙某乙为请托马仲奎帮助其外甥李某丙进入附院工作,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2万元。2013年10月,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李某丙通过面试进入附院消化内科工作。

  (十九)收受附院**中心护士张某某2万元

  2016年中秋节前,马仲奎担任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书记期间,张某某为请托马仲奎帮助其转为护士,在马仲奎父母家里送给马仲奎2万元。2017年1月,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将张某某由护工转为护士。

  (二十)收受内蒙古医科大学**原院长巴某某1万元

  2011年6月,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巴某某请托马仲奎帮助其女儿乌某乙进入附院工作,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2011年12月,?巴某某为感谢马仲奎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1万元。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事实

  2019年,马仲奎已经离职,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自己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帮助他人安排、调整工作,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18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收受附院**科原主任王某甲10万元

  2018年4月,马仲奎主持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工作期间,王某甲请托马仲奎帮助将其女儿王某乙安排到附院工作。2018年年底,马仲奎已经离职,其请附院院长鲁某某提供帮助。2019年1月,鲁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王某乙安排到附院国有资产管理部工作。王某甲为感谢马仲奎的帮助,2019年1月在马仲奎妻子琪某某办公室送给琪某某10万元,琪某某收受后告知马仲奎。

  (二)收受内蒙古凉城县个体商人李某丁8万元

  2019年4月,马仲奎已经离职,李某丁为请托马仲奎帮助其在附院工作的女儿曹某某由护工转为护士,通过内蒙古凉城县民政局敬老院原工作人员王某丙送给马仲奎8万元,马仲奎请附院纪委书记白某某提供帮助。

  综上所述,被告人马仲奎受贿数额869.3274万元,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18万元。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