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河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刘广生被公诉
来源: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发布时间: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广生涉嫌受贿、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河北区政府原副区长刘广生(副局级)涉嫌受贿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广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广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武清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武清区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广生简历:刘广生,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天津市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09—1988.07 天津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数学专业学生;1988.07—1997.06 天津市武清县梅厂镇初级中学教师(其间:1990.04—1995.06 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学习);1997.06—2000.04 天津市武清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2000.04—2001.10 天津市武清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998.08—2000.12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2001.10—2001.11 天津市武清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2001.11—2002.04 天津市武清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2.04—2007.10 天津市武清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7.10—2013.10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8.09—2011.06 在天津市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13.10—2014.04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党组书记,天津远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04—2016.04 天津市武清区副区长;2016.04—2016.12 天津市武清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2016.12—2017.01 天津市河北区副区长;2017.01至今 天津市河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天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