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政协副主席马永强被公诉
来源: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发布时间: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马永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河东区政协原副主席马永强(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永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永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河东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兼东宁高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主任、中共河东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永强简历
马永强,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河北围场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12—1984.12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服役;1984.12—1987.04 天津市河东区政府民政科干部;1987.04—1992.12 天津市河东区委街工委组宣科科员、副主任科员;1992.12—1994.08 天津市河东区政府街委办公室副主任;1994.08—1997.02 天津市河东区政府街委办公室主任(其间:1995.04—1996.04在河东区委宣传部挂职锻炼任部长助理);1997.02—2001.03 天津市河东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7.09—2000.07在天津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1.03—2003.01 天津市河东区上杭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03.01—2005.12 天津市河东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2005.12—2012.01 天津市河东区科委主任、科协副主席;2012.01—2016.12 天津市河东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处级);2016.12—2017.01 天津市河东区政协副主席;2017.01 天津市河东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2020.06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