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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市委常委、玉屏县委书记王俊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被双开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

   铜仁市委原常委、玉屏县委原书记王俊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禁酒令”问题。2013年至2019年,王俊铭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黄某某、刘某某等9人赠送的礼金2万元、“红星闪烁”茅台酒6瓶、国宴茅台酒6瓶、普通飞天茅台酒20瓶、“30年国酒香”香烟2条;王俊铭违反《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在公务接待中多次安排玉屏县机关事务局提供茅台酒。王俊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2011年10月由河北跨省空降担任贵州玉屏县委书记的王俊铭近日被查。和他同批被贵州引进担任县委书记的潘志立则在更早前的2019年3月落马。

  1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铜仁市委常委、玉屏县委书记王俊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俊铭简历

 
  王俊铭,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河北魏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4月参加工作。
 
  1986年4月至1987年4月,河北省魏县北皋供电所职工;
  1987年4月至1988年6月,任河北省魏县白仕望乡电管所所长;
  1988年6月至1995年7月,任河北省魏县魏城镇供电所副所长;
  1995年7月至1996年4月,任河北省魏县电力局副局长;
  1996年4月至1998年7月,任河北省魏县魏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7月至2000年5月,任河北省魏县仕望集乡党委书记;
  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任河北省魏县城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任河北省魏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3年8月至2007年7月,任河北省曲周县副县长;
  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任河北省曲周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9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河北省曲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贵州省玉屏县委书记;
  2016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贵州省铜仁市委常委、玉屏县委书记;
  2020年3月,免去贵州省铜仁市委常委、玉屏县委书记职务。
 
 
  (贵州省纪委监委)
 
 
 
  在调赴贵州任职之前,王俊铭是一名长期在河北邯郸工作的本土干部,曾先后担任魏县城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曲周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等职。2011年10月,王俊铭迎来仕途转轨,“空降”担任贵州玉屏县委书记,并在5年后跻身铜仁市委常委,继续兼任玉屏县委书记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王俊铭当年是被贵州重点引进的12名优秀干部中的一员。
  据人民网2013年1月的《贵州两年“空降”12名县委书记引多方关注》一文报道,“2010-2011年,贵州分两批从江苏、浙江、山东、河北、重庆5省(市)引进12名优秀干部担任县委书记。在一个全省88个县中半数以上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欠发达省份,一下子拿出12个县级‘一把手’岗位来引进外省干部,这样的勇气和力度,在贵州数头一回,在全国亦不多见。”
  报道称,“从引进的2批人选看,10人有较丰富的工业经济、园区开发、招商引资领导工作经验,2人有较丰富的农业产业化领导工作经验。引进的12位县委书记,平均年龄42.6岁,最大的45岁,最小的36岁;博士、硕士5人,大学本科7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10人;女干部1人。”
  报道提到了出任玉屏县委书记的王俊铭——他“提出把玉屏打造成‘中国箫笛名城,新型工业重镇,黔东经济社会发展极’,让干部群众看到了加速发展的希望”。
  位于贵州省东部、铜仁市南部的玉屏县是全省唯一、全国五个侗族自治县之一,全县总面积523.78平方公里,辖4镇、1乡、2街道,人口16.3万人,其中侗族人口占80%以上。玉屏县地处西南地区和中南地区结合部,是贵州东联“桥头堡”,湘黔交界“金三角”,素有“黔东门户”之称。
  令人唏嘘的是,与王俊铭同批被引进、出任独山县委书记的潘志立已在去年落马。
  2019年3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8月1日公布的“双开”通报披露:潘志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行其是,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对国家督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不坚决,搞敷衍整改;不顾民生盲目举债上项目,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激增;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独山县政治生态恶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单独或默许其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违规决定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8月7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更是进一步披露了潘志立违法违纪的细节问题。
  文章称,“初到独山,潘志立大刀阔斧,发展独山县域经济。然而,主政不久,就忘记了来时的初心和使命。在他的主导下,独山县随意自行设立基长新区、独山古国毋敛城管理委员会等园区,随意在园区增加机构和干部职数,随意将基层派出所改为公安分局。为了政绩,潘志立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罔顾独山县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个亿的实际,盲目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潘志立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绝大多数融资成本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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