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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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一天,于志刚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同时被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职务。据中国人大网1月22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十九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于志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李铁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于志刚、李铁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于志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公开资料显示,于志刚,男,1973年生,洛阳人,先后获法学学士(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9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于志刚2001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次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4年至2005年赴英国牛津大学做访问学者,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6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2009年起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等职。2015年5月,于志刚获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直至2018年5月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