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载县委书记胡全顺受贿1414万元,获刑11年6个月
来源:江西省吉安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记者30日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该院对中共万载县委原书记胡全顺受贿、行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万载县委原书记胡全顺受贿、行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胡全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没收胡全顺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上缴国库。胡全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全顺在担任宜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中共宜阳新区党工委书记、万载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拨付、工程项目立项、工程建设推进、工程违规处罚、企业转型补偿、企业融资、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合计人民币1414万元。2010年至2019年,胡全顺为谋取职务晋升,向他人行贿60万元。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全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胡全顺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所得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胡全顺胡全顺简历
胡全顺,男,1966年12月出生,江西丰城人,1989年宜春农专园林系果树专业毕业(第一学历大专),华中农业大学自考本科学历。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9月至2004年12月,历任宜春市袁州区下浦乡副乡长、天台山乡乡长、三阳镇镇长、寨下乡党委书记、新坊乡党委书记;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宜春市袁州区区长助理、新坊乡党委书记;2005年4月至2005年6月,任宜春市袁州区区长助理;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任宜春市袁州区区长助理,宜春经开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06年1月至2008年7月,任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08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2013年5月至2016年7月,任宜春市宜阳新区党工委书记;2016年7月至2020年7月,任宜春市万载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