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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罗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韦代成受贿264万元获刑五年六个月



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8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韦代成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

          

▲图为2021年12月9日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2009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韦代成利用其担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兼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个体商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办理企业工商登记、采矿许可证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64万元。

       

▲图为2021年12月9日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

  被告人韦代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奉公,但却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另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韦代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韦代成家属已代其退赔全部受贿款并预缴罚金4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图为2021年12月9日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

  被告人韦代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韦代成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来源 | 河池中院

  编辑 | 李姗姗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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