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内蒙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内蒙政府副秘书长武国瑞受贿获刑13年
来源:内蒙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1月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武国瑞一审获刑13年。
被告人武国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内蒙古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内蒙古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内蒙古政府副秘书长(兼)、内蒙古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或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武国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武国瑞具有坦白,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以被告人武国瑞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1960年出生的武国瑞是山西省文水县人,早年在内蒙古党委政策研究室、内蒙古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工作,后担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内蒙古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正厅级);内蒙古政法委常务副书记。2020年4月起,武国瑞担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1年2月,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武国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武国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88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武国瑞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价值119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