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被开除党籍:执法犯法、以案谋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布时间:
68岁老院长胡毅峰: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胡毅峰长期在内蒙古工作,他1954年5月出生,被查时已经68岁了。胡毅峰担任过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等。2011年1月,胡毅峰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直到2018年1月卸任。2022年4月22日,胡毅峰落马。3月4日,胡毅峰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据内蒙古晨网报道,媒体记者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小区采访防疫、核检工作,退休老院长胡毅峰、许振祥等携老伴一同排队。在胡毅峰任内,内蒙古法院判处了不少职务犯罪案件。比如,2014年1月,胡毅峰在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透露,2013年共判处职务犯罪案件649件115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
胡毅峰曾是“老虎”邢云下属。2006年12月至2012年2月,邢云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胡毅峰于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担任高院一把手期间,2014年,呼格吉勒图案引起外界广泛关注。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2014年,胡毅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已经错了,但我们必须从中认真汲取教训,进行深刻反思。”伴随着胡毅峰被开除党籍,其违纪违法的细节被披露。通报中提到,胡毅峰“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此外,他还被指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道德败坏等。胡毅峰,男,蒙古族,1954年5月生,内蒙古喀喇沁旗人,1976年7月入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履历1971.03—1973.10,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郊区榆林公社阳曲夭大队知青1973.10—1975.10,包头铁路技校桥隧专业学习1975.10—1978.02,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分局呼和浩特工务段团支部书记、宣传干事1978.02—1984.04,呼和浩特铁路局政治部干部部干事(其间:1980.10-1982.10在内蒙古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84.04—1985.0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审查处干事1985.01—1989.0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盟市干部处副处长1989.02—1992.06,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盟市干部处处长1992.06—1993.09,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兼察右前旗旗委书记1993.09—1995.07,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其间:1993.09-1994.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5.07—1998.0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1994.08-1996.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8.04—2003.01,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1996.05-1998.05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学习)2003.01—2008.0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常务副书记、法学会副会长2008.01—2011.01,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2011.01—2018.01,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11年1月30日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