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查处的“首贪”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晓光:卖131.48吨茅台酒获利4千多万元
国家监察委成立后查处的“首贪”王晓光王晓光长期在贵州任职,曾任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2018年4月1日晚上11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称,王晓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3月23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揭牌。王晓光被指“热衷于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刊,拉票助选,封官许愿,不遵守外事工作纪律并造成恶劣影响”“大搞特权,违规公款豪华装修住所”“与多名女性搞钱色、权色交易”“违规推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痴迷兰花、玩物丧志”等。据披露,王晓光还曾通过时任茅台集团总经理袁仁国等人先后为家人和他的亲属获取了4家茅台酒特许专卖店经营权。7年来,4家专卖店共获得131.48吨的茅台酒定额指标,获利4000多万元。
王晓光被留置后,纪委在他家中发现一间房子堆满了茅台酒,数量达4000多瓶。“在听到风声后,王晓光把年份酒又分批倒入了自己家里的下水道。”
2019年4月,王晓光因受贿罪、贪污罪和内幕交易罪,获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35亿元。
王晓光,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山东巨野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
履历
1980.09—1984.08,贵阳师范学院体育系体育专业学习;
1984.08—1990.01,贵阳市警察学校教师(其间:1986.09—1987.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进修);
1990.01—1991.06,贵阳市公安局行政科副科长;
1991.06—1993.03,贵阳市纪委办公室干部、副主任(正科级);
1993.03—1995.04,贵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5.04—1996.08,贵阳市委办公厅副县级秘书(1993.09—1996.06贵州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08—1998.02,贵阳市乌当区副区长;
1998.02—1998.12,贵阳市乌当区委副书记;
1998.12—1999.03,贵阳市乌当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1999.03—2001.02,贵阳市乌当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1.02—2002.11,贵阳市乌当区委书记,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1999.09—2001.12中国地质大学人文与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2.11—2003.01,贵阳市副市长,乌当区委书记,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3.01—2003.03,贵阳市副市长,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3.03—2003.05,贵阳市副市长,市教育局党委书记,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3.05—2004.03,贵阳市副市长,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2004.03—2004.08,贵阳市副市长;
2004.08—2006.11,贵阳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6.11—2008.05,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常务工作);
2008.05—2009.02,遵义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9.02—2011.09,遵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09—2013.11,六盘水市委书记,水城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11—2013.12,遵义市委书记;
2013.12—2014.04,遵义市委书记,遵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4.04—2017.05,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遵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7.05—2017.06,贵州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7.06—2018.01,贵州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8.01—2018.03,贵州省委常委。
十一届、十二届贵州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