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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卫局政委、局长,公安部副部长,国安部纪委书记刘彦平贪腐21年,敛财超2.34亿元获死缓



来源:长春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央视新闻报道,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彦平。图据央视新闻
 
 
  经审理查明,从2001年至2022年间,刘彦平贪腐长达21年,敛财超2.34亿元。刘彦平也成为继孙力军、傅政华、王立科、龚道安、邓恢林、刘新云等人后,又一获刑的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
 

  贪腐长达21年,受贿2.34亿元
 
  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从2001年到2022年间,刘彦平的贪腐长达21年。
 
  长春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换
 
  据公开简历显示,1955年8月出生的刘彦平是河北丰南人,1973年毕业于北京汇文中学,1974年在通县插队劳动。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处工作,历任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处干事、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公安部警卫局政委。
  2009年任公安部警卫局局长,2011年8月,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武警少将警衔,2013年6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2015年5月,任国安部纪委书记,后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2年3月1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刘彦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1日,刘彦平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通报中称,经查,刘彦平理想信念坍塌,党性原则丧失,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政治上彻底蜕变,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换,投机攀附、操弄权术;肆意践踏法纪,滥用公安警卫权力,将其异化为捞取政治资本、谋私敛财的工具,造成恶劣影响;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生活上极度腐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多占住房,贪图吃喝享乐,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并收受球卡,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及医疗服务等活动安排,收受礼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道德品行败坏,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权力观极度扭曲,肆意滥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彦平作出逮捕决定。9月28日,该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11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刘彦平受贿一案。据央视新闻报道,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刘彦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刘彦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孙力军政治团伙已有多人获刑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推出的电视专题片《零容忍》播出的内容显示,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副部长孙力军为首的政治团伙中,除了此次被判死缓的刘彦平外,还包括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等人,均已被判刑。
  其中,孙力军敛财6.46亿元,因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傅政华敛财1.17亿元,因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判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王立科敛财4.4亿余元,且先后多次向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因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龚道安敛财7343万余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邓恢林敛财4267万余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刘新云敛财1333万余元,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在1月10日在发布会上称,坚决彻底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同步发力,深挖彻查涉及的人事案,深入整改突出问题,有力清除政治隐患、纯洁公安队伍。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付垚 记者 吴阳
  原标题:《贪腐21年受贿2.34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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