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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公安局两任党委书记局长姚喜双、申海青都是贪官



来源:中国青年网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23日,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副厅级)受贿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姚喜双曾任盘锦市公安局局长,他的继任者申海青一周前官宣落马。


  敛财20年

  姚喜双,1962年11月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1998年,姚喜双离开武警部队,进入辽宁省公安厅工作,于2010年12月升任辽宁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9月出任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

  2013年5月至2017年6月,姚喜双任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姚喜双任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

  2021年5月,姚喜双被查,11月3日被双开。

  检方指控,姚喜双自2001年至2021年1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干部任用、职务晋升、工作调转、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就业招录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

姚喜双 资料图

 

  姚喜双,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0.11-1981.10 辽宁省军区独立一团战士

  1981.10-1983.09 辽宁省军区独立一团后勤处保管员

  1983.09-1985.03 武警辽宁总队一支队代司务长

  1985.03-1986.04 武警辽宁总队教导队学习

  1986.04-1996.03 武警辽宁总队排长、副连长、中队长、大队长

  1996.03-1998.08 武警辽宁总队生产处副处长(副团职)

  1998.08-2000.07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主任科员

  2000.07-2005.04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反伪假科科长

  2005.04-2007.04 辽宁省公安厅计财处副处长

  2007.04-2008.12 辽宁省公安厅监管处处长

  2008.12-2010.11 辽宁省公安厅计财装备处处长

  2010.11-2010.12 辽宁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

  2010.12-2012.09 辽宁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

  2012.09-2013.05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3.05-2017.06 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7.06-2018.01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01-2019.05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05-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继任者一周前落马

  姚喜双曾任盘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包括他在内,盘锦市已连续两任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落马,另一人是2022年11月16日被查的盘锦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申海青是姚喜双的继任者。

 

  申海青,1969年3月出生,早年任辽阳市委直属机关团委书记。1994年5月,他调往辽宁省公安厅任职。2005年4月,他被任命为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申海青在葫芦岛市公安局任职期间,还曾是“政法虎”王立科下属。

  2006年12月,时任盘锦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立科调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8个月后,他任葫芦岛市副市长,并继续兼任市公安局局长。2008年9月,王立科升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申海青与王立科在葫芦岛市公安局共事近2年。

  2012年7月,申海青重回辽宁省公安厅,出任反恐怖工作总队政委,3年后,任技侦总队政委,明确为副厅级。

  2017年6月,申海青履新盘锦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申海青在担任盘锦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曾被曝光“跨省”抓律师丑闻。

  2020年,盘锦市发生一起滕某荣涉恶案,2020年6月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大洼区检察院检察官孙旺在法庭上称: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被告人的笔录时间与同步录像不一致,恰恰说明了侦查人员严谨扎实的作风。此语恰好经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律师周筱赟等人,将这段录像公布上网,引发舆论关注。

  2021年7月底,周筱赟因涉嫌寻衅滋事(网络)被辽宁盘锦警方从其广州家中带走。次月,盘锦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指出,周筱赟被立案侦查,系因其与涉恶犯罪集团案件滕某荣之子滕某寒、律师聂某共同策划,由周筱赟有偿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


  据了解,滕某荣一案此前由周筱赟担任滕某荣的辩护律师。

  9月30日晚,辽宁盘山县检方决定对周筱赟不批准逮捕。

  通报称,2021年9月26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盘山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聂某、周筱赟、滕某寒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经审查,聂某、周筱赟、滕某寒三人编造辽宁省公安厅已形成滕某荣不构成犯罪的结论,盘锦公安机关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滕某荣案件侦查导致多家不相关企业被迫关停、濒临倒闭等虚假信息,由聂某、周筱赟、滕某寒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三人上述行为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


  资料 | 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澎湃新闻 人民网 济南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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