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委书记、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易鹏飞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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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易鹏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湖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易鹏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易鹏飞丧失理想信念,背离“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违背党的宗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任人唯私唯利,大肆卖官鬻爵;自身不正,带坏全家,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影响谋取私利,大搞“家族式”腐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图享乐,玩物丧志,沉迷打牌、打麻将;贪婪无度,任性用权,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易鹏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易鹏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易鹏飞
易鹏飞,男,汉族,1962年5月生,湖南益阳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南财经学院贸易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履历1979.09—1983.07,湖南财经学院贸易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学习1983.07—1988.04,湖南省计委财贸处科员1988.04—1990.03,湖南省计委财贸处副主任科员1990.03—1992.07,湖南省计委财贸处主任科员1992.07—1992.12,湖南省农业资料生产分配办副主任(副处)1992.12—1996.04,湖南省计委农业处副处长1996.04—1998.05,湖南省计委农经处处长1998.05—2000.04,湖南省计委主任助理2000.04—2004.02,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4.02—2008.06,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8.06—2009.01,湖南省怀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9.01—2011.06,湖南省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2011.06—2012.01,湖南省娄底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2.01—2015.03,湖南省娄底市委副书记、市长2015.03—2017.01,湖南省郴州市委书记2017.01—2018.01,湖南省郴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8.01—2021.03,湖南省政协副主席,郴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21.03—2023.01,湖南省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