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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吉首市委书记、湘西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刘珍瑜受贿被逮捕



来源:湖南省检察院  发布时间:

   10月13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刘珍瑜(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珍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来源:中国青年报


  公开简历显示,刘珍瑜,男,土家族,1970年8月出生,湖南省石门县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刘珍瑜在赴湘西州之前,长期在湖南省台办系统任职,2014年4月调任湘西州委常委、吉首市委书记,后出任湘西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3月31日通报,刘珍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自恃手段高明与他人串供
  转移隐匿财产
 
  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湘西自治州委原常委、州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州长刘珍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珍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贪权纳贿,滥权妄为,政绩观偏差,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自恃手段高明,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财产,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组织观念淡漠,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生活作风不检点;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刘珍瑜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珍瑜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湘西自治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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