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商务部发布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人民网北京6月30日电(孙阳)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第19号令,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据悉,《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将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2017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同时废止。
与全国版相比,自贸试验区采取的进一步开放措施有:
2018年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及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取消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同时,2018年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2018年自贸试验区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由禁止外商投资放宽至中方控股。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6月30日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由2017年版95条措施减至45条措施,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农业领域,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
采矿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与核燃料生产的规定。
文化领域,取消演出经纪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将文艺表演团体由禁止投资放宽至中方控股。
增值电信领域,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