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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林县那比乡那腊村村民黄忠华多次向乡县市纪检部门举报村支书村主任违法被告诽谤,一审无罪再审获刑半年

来源:新黄河  发布时间:2023-05-18 13:07:52

因质疑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涉嫌系列违法违纪行为,在掌握部分证据后,广西田林县那比乡那腊村村民黄忠华多次向乡、县、市各级纪检部门举报。因多次举报无果,黄忠华于2021年1月在网上发布8篇实名举报文章,文章中涉及村干部涉嫌侵吞集体及村民补偿款、违法分配补偿款、非法签订开发荒山种植协议等多项不法行为,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之多。

当年9月26日,时任村支书谭某兵、村委会主任农某辉以黄忠华涉嫌诽谤罪为由,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田林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黄忠华构成诽谤罪的证据不足,驳回谭某兵、农某辉的起诉。二人不服判决,并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7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存在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为由,裁定发回田林县人民法院重审。

然而,2023年3月28日,田林县人民法院重审以捏造事实、犯诽谤罪为名,判处黄忠华有期徒刑六个月。前后反转的两份判决结果,让黄忠华始料未及。他表示自己已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正在等候庭审通知。

原告之一农某辉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黄忠华就是在诽谤他们。“他已经上诉到百色中院了,那就等法院判决吧。”

村民举报村干部违法被告诽谤 一审无罪再审获刑半年 部分举报内容已证明属实1
黄忠华提供的前期村民实名举报信

连发八篇文章

村民实名举报村干部

涉事双方矛盾由来已久。

早在2017年,田林县那比乡旧州至那腊二级公路(以下简称田那路)建设之时,双方便因征用的集体土地及个人林地或耕地补偿款产生芥蒂。黄忠华说,当年建设征地时,在其他村民没有到场参加的情况下,那腊村部分干部私下勾结,将修路时征用的从渭依大沟至渭文大沟沿江岸一带的集体公益林面积划到陆某昌等人的户头。2019年4月,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谭某兵、农某辉因违规为村民陆某昌等人办理发放侵占的那腊、顶项两屯集体土地补偿款38万余元,被田林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谭某兵、农某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12月31日,田林县公安局“关于黄忠华举报材料的调查情况反馈”显示,陆某昌等人以涉嫌诈骗罪已被立案调查,并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此外,黄忠华在实际了解中发现,谭某兵、农某辉在担任村干部期间还涉嫌其他多项违法行为。在掌握相关证据后,黄忠华又多次向乡、县、市、自治区各级纪检部门举报,但并未取得实质性调查处理结果。之后,2021年1月13日至25日,黄忠华在天涯社区连续发布《广西田林县那腊村人民与腐败分子掰手腕四年》《广西田林县那腊村干部腐败横行》等8篇实名举报文章。

村民举报村干部违法被告诽谤 一审无罪再审获刑半年 部分举报内容已证明属实2
涉事地点图片

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不属于捏造事实”

新黄河记者发现,除上述反映谭某兵、农某辉违规办理发放侵占的集体土地补偿款以外,在举报文章一中,黄忠华还检举谭某兵、农某辉等村干部在电站库区征地、二级公路建设征地、烂挖河砂、毁林烧炭、退耕还林和造林补助、低保和危改补助、集体林地出租、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等事项中,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问题。

在举报文章二中,提到谭某兵涉嫌侵吞那比电站库区新建公路征用30多户群众的林地补偿款14万余元;举报文章三提到谭某兵涉嫌侵吞那腊、顶项两屯集体的那比电站库区淹没那腊至那比原农村公路补偿款14万余元;举报文章四提到谭某兵涉嫌冒名韦某珠谋取那腊、顶项两屯集体那比电站库区征地38亩补偿款25万余元;

举报文章五提到谭某兵及其弟谭某昌涉嫌在珠江源头私采滥挖河砂牟取百万巨额私利;举报文章六提到谭某兵涉嫌毁林烧炭毁林达上万立方,牟取上百万私利;举报文章七提到谭某兵涉嫌非法截留黄某兵等30多户群众上百万元征地补偿款;举报文章八提到农某辉等人涉嫌联合外地人娄某武以合同欺诈方式谋取那腊、顶项两屯集体在那比电站库区征地120万元补偿款。一系列举报文章发布后,在网上引起一定的关注。

2021年9月26日,谭某兵、农某辉以黄忠华涉嫌诽谤罪为由,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022年3月16日,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黄忠华发布的第一篇文章经调查发现,谭某兵、农某辉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存在违规分配征地补偿款,履职不当等问题,黄忠华不属于捏造事实;第二、三、四篇文章所反映的问题,其点击数不足以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第五、六篇文章只是黄忠华对调查机关针对村干部涉嫌私挖河沙以及毁林烧炭等调查结果不满,提出疑问,这不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第七、八篇文章涉及到的村干部涉嫌截留群众征地补偿款、牟取集体征地补偿款等行为虽与事实有出入,但这些问题均是客观存在的。

最终,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构成诽谤罪的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谭某兵、农某辉对黄忠华的起诉。

村民举报村干部违法被告诽谤 一审无罪再审获刑半年 部分举报内容已证明属实3
村民举报村干部违法被告诽谤 一审无罪再审获刑半年 部分举报内容已证明属实4
田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发回重审后改判

被告获刑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谭某兵、农某辉不服,并上诉到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7月12日,百色市中院认为一审存在违法诉讼程序的情形,裁定撤销田林县人民法院一审的刑事裁定,发回田林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黄忠华告诉新黄河记者,在百色市中院开庭之前,一位审判员曾主持双方协商调解,条件是让他赔偿原告5万元,并登报道歉,但遭到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权和检举权,我所发布的举报信有事实、有证据,属于维权的正义之举,凭什么向违纪违法者低头?”新黄河记者曾多次致电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此事,截至发稿仍未有回复。

村民举报村干部违法被告诽谤 一审无罪再审获刑半年 部分举报内容已证明属实5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2023年3月28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忠华在天涯社区网站上发布了8篇文章,文章主要内容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自诉人侵占、侵吞村民征地补偿款等不同的问题。黄忠华发布的第一篇文章反映的问题,经核查自诉人谭某兵、农某辉存在违规分配征地补偿款资金,其二人在任职期间履职不当,不属于捏造事实;反映谭某兵及其弟谭某昌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采挖而发布的第五篇文章,不属于捏造事实;第六篇文章内容已如实反映调查机关认定谭某兵没有参与私采滥挖河沙以及毁林烧炭牟取上百万巨额私利,黄忠华在文章中只是对调查机关的调查结果不满,文章针对的对象是调查机关,不属于捏造事实损害自诉人名誉。

不过,重审判决显示,黄忠华在网上发布的其他五篇文章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明显不符。第二篇举报文章反映的那比电站库区新建公路征用30多户群众30.55亩林地补偿款14万余元,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反馈,相关补偿款已全部发放;第三篇举报文章反映的那腊、顶项两屯集体的那比电站库淹没那腊至那比原农村公路补偿款14万余元,用于两屯集体事项已全部支出。第四篇、第七篇、第八篇文章,也都属于捏造的事实。这五篇文章点击量分别为214次、238次、144次,112690次、151389次,累计264675次。黄忠华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捏造自诉人侵占他人补偿款的事实,并在网络上散布诽谤他人的文章五篇,文章累计点击264675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新黄河记者曾致电田林县人民法院询问前后两次判决结果为何截然相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所在部门不负责案件审理,不了解此事,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提供负责案件审理或者外宣部门电话时,对方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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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人民法院重审判决

被告坚称举报属实

原告称纯属诽谤

收到“前后反转”的判决结果后,黄忠华十分气愤。“我想不明白,我的举报内容属实,一审时法院也判我无罪了,发回重审时还是同一批人,为何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新黄河记者从黄忠华提供的部分证据中发现,2018年7月19日,广西生态环保厅公布第三十三、三十四批环保督察事项中,有谭某兵和其弟谭某昌有关的非法采砂案件;2018年7月23日田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关于群众举报田林县那比乡那腊村谭某兵开采河沙及非法砍伐问题”,也认定是谭某兵和其弟谭某昌非法采砂。2021年11月26日,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受黄忠华信访事项查询时答复称:田林县水利局接到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后,已经于2021年11月19日将行政执法案件以可能涉嫌犯罪移送田林县公安局受理,同月26日,田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但直到现在,谭某兵、谭某昌涉嫌犯罪问题未得到任何处理。”黄忠华称。

关于谭某兵涉嫌毁林烧炭问题,2021年11月26日,黄忠华收到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对举报案件线索核查处理情况答复函”。答复函称:2014、2015和2017、2018这四年,那项屯、林乐屯有毁林烧炭违法现象存在,但烧炭人陈姓湖南人找不到,目前收集到的证据还不能证实谭某兵涉嫌犯罪。田林县人民检察院答复函也认定,陈姓湖南人等4名烧炭工人到那项屯联系烧炭事宜,并长期住在谭某兵家。

黄忠华说,他目前已整合材料,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誓要还自己一个公道。新黄河记者曾两次拨通谭某兵电话,对方均以信号差为由挂断电话,再次拨打其电话已无法接通。农某辉则告诉新黄河记者,黄忠华所反映的情况纯属捏造。“他就是诽谤,田林县人民法院已经宣判了,黄忠华也已经上诉,那就等判决结果吧。”

新黄河见习记者:赵桂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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