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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洮南市农民花13万元建浮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罪:强制拆桥罚款判缓刑

来源: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05 13:32:00

最近这几天,56岁的黄德义正在忙着帮人补稻苗,一天干十一二个小时,一个小时二十元,能挣两百多元。

黄德义在工地打工时的照片黄德义在工地打工时的照片

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曾经是一名教师。因为搭建浮桥收费,黄德义修的桥先是于2018年10月被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拆除,黄德义又于2019年12月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但黄德义一直在为自己的案件申诉,他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申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下一步,黄德义准备继续向白城市中院申诉。

在黄德义申诉的同时,振林村以及周边的一些村民,也面临着更加现实的问题。多位村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没有浮桥后,如果去河对岸种地,只能奔镇西大桥绕行,单程就要多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让去河对岸种地成了一种两难的选择。

村民搭浮桥收费被控寻衅滋事罪

洮儿河,系黑龙江水系松花江西源嫩江右岸最大支流,位于中国内蒙古兴安盟境内与吉林省西北部,长553千米,流域面积3.08万平方公里,由西北向东南流至乌兰浩特汇集归流河,至吉林省洮南市转向东北流入嫩江。

振林村和安全村以及附近其他许多村落,都位于洮儿河两岸。多年来,洮儿河既是村民生产生活的母亲河,也给日常通行带来了各种不便。最直观的影响就是,去河对岸种地以及亲戚之间的走动,极为不便。

黄德义就是在这条河边长大,相比其他村民多数以种地为生,黄德义家稍显特殊。

黄德义兄弟五人,祖上都以摆渡为业。黄德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的父亲上世纪70年代,曾造了一条木船,用来在洮儿河上摆渡。

时间来到90年代,黄德义的三哥想继续在洮儿河上摆渡。那时候,黄德义已经成为了一名教师,“我出了4000块钱,造了三条铁皮船,连接在一起,和三哥一起摆渡。水少河面窄的时候,就直接横在河里两边搭上木板连接河岸供人车通行,河面宽的时候就通过人力用绳子在两岸拽。”

搭建浮桥的铁皮船,如今都已闲置搭建浮桥的铁皮船,如今都已闲置

黄德义称,因三条船组成的摆渡船,能摆渡的人和车毕竟有限。2014年,黄德义又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固定浮桥。“宽1.5米,长7.5米,把船横着用木板连起来搭成固定的浮桥,水面宽就多用几条,窄就少用几条,随时跟着水面宽窄调整。而且桥也不是一直搭在河面上,汛期水太大了或者冬天上冻了,桥就从水面上撤下来,一年差不多能搭五六个月吧。”

这座浮桥搭了四年之后,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浮桥拆了后,黄德义以为没事了。但是,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黄德义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

2019年7月,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等多人公诉至洮南市法院。

根据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其他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由被告人黄德义出资并组织黄某某等人在该处河道又私自建固定桥(即浮桥)……至2018年10月,被告人黄德义组织(其他被公诉人员)排班并告诉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至该桥被强制拆除,共收取过路费44000多元。

被认定收取5万余元过桥费,法院判决认定罪名成立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黄德义的辩护人在该案一审开庭时表示,黄德义的行为,仅应当受行政法律、法规的调整。黄德义建桥、收费,以此认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不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黄德义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指控黄德义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定,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过路费总计比检察院指控数额要多出近一万元,为52950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黄德义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黄德义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值得一提的是,在洮南法院认定的总计52950元过桥费中,被黄德义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万元。

对于这笔钱,黄德义表示:“法院把这笔钱给李某某后,他又把钱退给了我。”

对于黄德义的说法,李某某表示了认可。李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黄德义被判后,过了几个月我收到了两万块钱。收到这笔钱后,我左思右想觉得不合适,就找到了黄德义家,把这钱又退了回去。”

“黄德义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李某某说。

一审判决后,黄德义并未提出上诉。但是后来他越想这个事情越觉得冤枉,就于2021年底提出了申诉。

而之所以又选择申诉,黄德义表示:“我觉得自己很冤枉,自古以来修桥补路都是好事,怎么到我这就被判刑了呢?”

对于收费,黄德义如此表示:“光焊船体我就花了13万多,还有搭建的费用,不说赚钱,成本总要收回来吧。我从来没有强制要过别人的钱,附近村民从我这过,基本是不收钱的,有愿意给的就给,不愿意给的就不给,一般的过路人,也没有说不给钱就不让人过的情况。”

对于黄德义的说法,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儿河对岸安全村村民也进行了证实。“我们附近村民在这桥上过,基本都不收费,有的时候觉得不好意思了,我们就主动给几块,毕竟老黄自己花那么多钱搭了这个桥。”

虽然也有村民认为黄德义因为修桥收费被判犯罪的事情挺冤,但黄德义的申诉进展却并不理想。

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

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驳回理由是,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申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驳回。

针对驳回申诉通知书提到的黄德义受到多次行政处罚仍拒不改正的问题,法院判决显示洮南市水利局做出行政处罚三次,而被处罚对象为黄德义等人,并不是黄德义一人。

黄德义表示,他只收到过一次行政处罚,其他两次他并没有收到过,“驳回申诉通知书说我受到三次处罚是不对的”。

记者就行政处罚问题联系了洮南市水利局,洮南市水利局并未给出正面回应。

对于今后的申诉道路,黄德义显得有些迷茫。但他仍决定,下一步,继续向白城市中院申诉。

针对此事件,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洮南市检察院和洮南市法院,洮南市检察院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洮南市法院则表示:“不了解此案情况”。

律师说法:

因修桥收费被判刑的此前尚无相似案例

针对寻衅滋事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几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这几种情形包括,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针对个人修桥修路行为,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表示,个人修桥需要报批,不得私自建设。我国《水法》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等,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公路法》第二十五条亦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胡永平表示,另外,个人未经允许也不得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我国《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同时,第五十九条也规定了三种可收费的情形,包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等等。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三种公路或者桥梁,其他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的公路或者桥梁,如果收取费用都是非法行为。

“因修桥收费被判刑的,目前还没见到相似案例。刑法违法追究刑责首先要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即使符合刑法的规定,构成某种犯罪,也可以考虑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采取更为温和的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的手段。这样能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胡永平说。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博雄则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系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相关行为,才能成立本罪。

吕博雄表示,如果修桥收费并未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构成行政违法,但对其刑事处罚则有可能系适用法律错误。在公共服务缺位的情况下,群众自发修桥并适当收费,具有朴素的正当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毕竟,政府施政和司法裁判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增加社会福祉,而非减损。

因桥而起的通行之困

与黄德义一样迷茫的,还有两岸的部分村民,尤其是在河对岸有地的村民,对于桥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

安全村的张某某,在洮儿河的东岸,而他家的4垧地中,却有3垧都在洮儿河的西岸。张某某表示,以前农耕作业不发达,基本以人力和畜力为主,那时候去对岸种地,都是人背着农具,牵着牲畜,直接从河里趟过去或者游过去,所以没有桥,但地也凑合着能种。

2000年之后,随着农耕业的发展,各种农用机械开始逐步代替牲畜,过洮儿河就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挑战。“我们是当地人,对水况比较熟悉,知道哪里水深哪里水浅,就直接开着拖拉机从水浅的地方过,如果赶上汛期河水猛涨,那就不行了。后来,黄德义修了浮桥,我们去河对岸种地就方便多了。”张某某这样说。

2018年浮桥被拆后,张某某再去河对岸种地就麻烦多了。“浮桥拆了以后,我们要去河对岸,只能选择绕行,哪怕最近的镇西大桥,也要多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来回路上的时间就得7个小时,而有桥的时候,十几分钟就到地里了,不说时间,就是油钱也搭不起。”对此,当地多位村民向记者称,现在去河对岸种地确实要多绕行70公里。

最开始,张某某也曾试图继续种地,但有一次他和爱人准备过河除草的时候,湍急的河流差点将两人冲倒淹死,两人拼命爬上岸后,便决定将地承包出去。“绕行太远,趟河又危险,实在没法种,只能包给河对岸的人。目前在河对岸有地的,都是用这种方式包出去了。”

张某某算了一笔账,3垧地一年能收入五六万元,而包出去只能收入2万元。“一来一回差了三万,这对我们来说不是个小数目。”

与张某某相比,家里开超市的李某某倒是不用去打工,但是在寒冷的冬夜起床,还要多花上一两百元的油钱去进货,同样让他无奈。

用李某某自己的话说,他可能是走黄德义所搭浮桥最多的一个人,除了大年三十和初一,几乎每一天都要走一趟。“有时候货卖得快,还有可能是两趟。”

因为开超市的原因,李某某每天都要去白城市进货。“夏天天亮得早,半夜十二点就得出发,冬天也得一两点就走,天亮之前我得赶回来,把货都分开摆到货架上。”

浮桥没被拆除的时候,李某某通过浮桥去往白城,路比较顺,单程45公里。而浮桥被拆之后,“我得去镇西大桥绕,单程80公里,一下子多出去快一半的路程,得多花四五十分钟,我开的是货车,一个来回,油钱都得多花一百多,要是跑两趟,就得多花两百多,还耽误很多时间。”

红星新闻记者就当地是否有修桥规划等采访洮南市交通运输局时,洮南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复:“目前还没有在振林村附近洮儿河上修建桥梁的规划。”                                                                                                                                                          村民搭浮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德义申诉立案审查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德义的申诉已立案审查

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8日

来源: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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