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32岁女子过马路时被狗咬伤打四针疫苗 仍狂犬病发作身亡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7-07-19 10:42:59
西安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华商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中明确规定,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个人申请养犬符合条件的,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
西安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犬类管理信息系统和犬只管理电子档案,实行电子标识跟踪监管。
此外,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养犬单位取得犬只检疫免疫证明后,方可办理养犬登记或年检。犬只狂犬病免疫应当按照疫苗有效保护期定期进行。
养犬人、养犬单位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犬只免疫,依法办理犬只登记、年检;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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