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问题深度分析欣泰电气退市
二是去年7月15日,*欣泰收盘价为14.01元/股,而*欣泰今年7月12日复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6年5月20日)收盘价为14.55元/股。这两组数据的意思是,不考虑去年证券市场的整体波动,去年7月15日之前买入且今年5月20日之前卖出的*欣泰的投资者,基本上不会获得补偿,因为这部分投资者并未造成损失。真正令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是目前*欣泰的连续一字跌停,即兴业证券5.5亿元专项资金主要补偿这部分投资者。
另一个问题则是,去年7月15日之后买入*欣泰且持有至今的投资者理论上不会获得补偿,如创世翔等机构。从规则层面来讲,这部分投资者确实不应该获得补偿,因为他们明知*欣泰被立案调查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还买入,但法律不外乎人情。
一组数据显示,*欣泰2015年4月20日股东户数为5722户,2015年6月30日为12246户,2015年9月30日为11898户,2015年12月31日为15505户,2016年3月31日为13313户。这组数据非常清晰的说明,去年7月份股灾之前,*欣泰股东户数激增,股灾爆发的前三个月(2015年7—9月)时,*欣泰股东户数未发生明显变化。但在2015年9月30日之后,*欣泰股东户数增近4000户,此时*欣泰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已披露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今年一季度,*欣泰股价下跌,股东户数减少2000户,仍高于去年6月30日的数据。
因此有理由相信,去年7月15日之后,大批投资者买入*欣泰并持有至今(最新股东户数未披露),这部分投资者到底应否获得赔付?兴业证券能否进一步细化赔付条款和适当扩大赔付范围?
6、除保荐人兴业证券外,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是否也应该参与赔偿?
今年6月12日,因*欣泰欺诈上市事项,兴业证券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7月8日,兴业证券及*欣泰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其中,兴业证券保荐收入及承销股票所得合计3278万元被没收,另被罚款3000万元,而兰翔、伍文祥则分别被罚款30万元,10年禁入。
上述处罚决定是兴业证券出资5.5亿元设立专项补偿基金的原因,假设前述5.5亿元资金全部由兴业证券出资且不考虑兴业证券与*欣泰之间的或有权益纠纷,兴业证券实际承担的费用为6.13亿元(3278万元+3000万元+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