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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审IPO:信披不到位直接否决 防止带病上会

来源: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16-07-27 22:40:34
  6、保荐业务内部控制应当贯穿于所有保荐业务全过程,覆盖决策、执行、操作、监管、反馈、纠正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或漏洞;

  7、保荐机构应当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荐机构中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避免内控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应当自觉地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

  8、保荐机构应当督促和确保相关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加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等实质性问题的研判,确保保荐项目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被识别、评估、反馈和纠正;

  9、通过明责、尽责、问责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有效控制,确保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人,对于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责令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10、保荐机构应当在公司层面设立质量控制、合规检查、风险控制、稽核监督等监控职责的部门,确保内部控制部门独立于保荐业务部门,并配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为内控人员独立履行内控职责创造条件;

  11、保荐机构中与保荐业务相关的部门和岗位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业务运作与质量控制、合规检查、风险控制、稽核监督等职责相分离,真正建立责任清晰、相互制衡的内部约束机制;

  12、保荐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规模、经营范围、风险状况、组织结构和企业文化等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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